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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作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作回应

时间: 2020-06-10 浏览次数:
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 (梁秋坪)近年来,暴力侵害、校园欺凌等事件常有发生,一些未成年人实施极端恶性暴力事件令人触目惊心,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出低龄化趋势,还呈现出组织化

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 (梁秋坪)近年来,暴力侵害、校园欺凌等事件常有发生,一些未成年人实施极端恶性暴力事件令人触目惊心,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出低龄化趋势,还呈现出组织化、成人化和暴力化倾向。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有的犯罪均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8类严重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有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的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临近初次审议前,恰逢辽宁大连发生13岁男孩性侵杀害10岁女孩的极端案件。因加害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时舆情沸腾,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呼吁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解决犯罪低龄化。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作出回应。该负责人称,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下一步,法工委将结合有关法律修改完善工作,进一步研究在制度层面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和有效教育矫治措施。

“近年一些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恶性犯罪的个案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大家呼吁要把人管起来,要依法保护被害人权利和诉求,这些都是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的。”该负责人指出,我国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置作了相应制度安排,规定对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不能“一关了之”,但也不能“一放了之”,在必要的时候,应由政府收容教养。但从实践情况看,这一制度实施还不充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切实做到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管起来。


(责编:王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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